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童敏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60003********42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琼9003民初2199号
案号
(2018)琼9003执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童敏志应向申请执行人黎伟东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共计90895.5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281元、鉴定费1720元、 执行费1293.4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儋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海南
立案日期
2018-01-04
发布时间
2018-06-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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