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白杨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381********45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1103民初1656号
案号
(2019)辽1103执11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汽车融资租赁合同。 二、被告白杨给付原告众安(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赁费用24021.00元、违约金2260.00元及律师代理费3000.00元,于2019年7月27日前给付15000.00元,剩余14281.00元于2019年8月27日前付清。 三、如被告白杨未按上述期限支付任一笔款项,则原告众安(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可就剩余全部欠款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9-08-05
发布时间
2019-08-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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