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幸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225********45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成仲委案字第300号
案号
(2019)川0106执67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王晓琴、幸伟于2018年4月27日前,向申请人付梅返还借款本金408万元,并于2018年4月27日前,向申请人付梅支付借款利息,利息以408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进行计算,自2016年2月26日起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二、本案仲裁费60153元(已由申请人付梅预交),由被申请人王晓琴、幸伟承担,被申请人王晓琴、幸伟于2018年4月27日前,将其承担的仲裁费支付给申请人付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19-09-25
发布时间
2019-12-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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