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幸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225********45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成仲委案字第300号 |
案号 |
(2019)川0106执67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王晓琴、幸伟于2018年4月27日前,向申请人付梅返还借款本金408万元,并于2018年4月27日前,向申请人付梅支付借款利息,利息以408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进行计算,自2016年2月26日起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二、本案仲裁费60153元(已由申请人付梅预交),由被申请人王晓琴、幸伟承担,被申请人王晓琴、幸伟于2018年4月27日前,将其承担的仲裁费支付给申请人付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9-09-25 |
发布时间 |
2019-12-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