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恒升大型物流综合园区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7********45X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702民初6724号 |
案号 |
(2021)豫0702执8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恒升大型物流综合园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双倍返还原告崔丽裴定金200000元; 二、被告河南恒升大型物流综合园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崔丽裴购买废铁款3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0月15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三、被告郭松松在6000万元出资额范围内、被告常超鹏在4000万元出资额范围内对被告河南恒升大型物流综合园区有限公司上述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崔丽裴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河南恒升大型物流综合园区有限公司、郭松松、常超鹏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被告河南恒升大型物流综合园区有限公司、郭松松、常超鹏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时间 |
2021-06-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郭松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70033641045XU |
登记机关 |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新乡市开发区南乐街坊河南恒升起重股份有限公司院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