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丽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521********45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521民初2628号
案号
(2019)闽0521执6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曾丽珍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厦门市七星通联科技有限公司款项48321.8元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自2017年4月24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08元,减半收取604元,由被告曾丽珍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惠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9-01-15
发布时间
2019-0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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