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国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24********48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 0523 民初 312 号 |
案号 |
(2020)黔0523执13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国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罗 小元借款本金 59500 元,并从 2016 年 9 月 10 日起以 59500 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1%计算支付利息至本金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王庆刚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时间 |
2020-07-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