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国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24********48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 0523 民初 312 号
案号
(2020)黔0523执13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国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罗 小元借款本金 59500 元,并从 2016 年 9 月 10 日起以 59500 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1%计算支付利息至本金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王庆刚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沙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7-13
发布时间
2020-07-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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