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桂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722********48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0784民初4038号
案号
(2018)鲁0784执恢9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丘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马凤、精神损害抚慰金8400元、残疾赔偿金72052.4元,合计80452.4元; 二、被告单亦中、杨学美共同赔偿原告马凤各项损失227281.31元; 三、被告王朔、苏桂燕、王宪永共同赔偿原告马凤各项损失227281.31元; 四、驳回原告马凤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二、三项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06元,减半取取4703元,由原告马凤负担214元,被告单亦中、杨学美负担1907元,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负担675元,被告王朔、苏桂燕负担190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丘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8-11-20
发布时间
2019-04-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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