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赖丽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202********48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闽0981民初5294号 |
案号 |
(2019)闽0981执23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邱树龙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5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含罚息、复利,截至2017年6月21日的利息为69,329.35元,之后的利息按双方签订的《保证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借款本息付清之日止); 二、邱树龙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支出的律师代理费2600元; 三、赖丽菊、凌俊宝对上述两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赖丽菊、凌俊宝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邱树龙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05-22 |
发布时间 |
2019-06-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