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沈阳明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1********49XT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辽1224民初5739号 |
案号 |
(2019)辽1224执2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昌图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沈阳明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被告沈阳明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昌图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给付原告刘树金工程价款及工程保证金共计2435500元,并自2015年12月31日起,以243550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息至偿还之日止期间的利息款。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诉讼费26284元,由被告沈阳明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沈阳明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昌图分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昌图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9-01-22 |
发布时间 |
2019-0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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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孙明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2255079049XT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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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茨榆坨镇五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