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晨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1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826民初2332号 |
案号 |
(2019)鲁0826执17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微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春林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周召水劳务款1044740元。二、被告山东晨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周召水对被告山东嘉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518元,由被告李春林、被告山东晨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微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12-04 |
发布时间 |
2020-0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481771017046Q |
登记机关 |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东沙河镇陈岗社区1号楼005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