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昌华煤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661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812民初1946号 |
案号 |
(2019)鲁0812执19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山东昌华煤业有限公司欠山东济宁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60万元及至借款本息付清之日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于2018年8月2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230万元,同年9月2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230万元,剩余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于2018年10月20日前一次付清:并支付保全费5000元;二、如山东昌华煤业有限公司未按上述调解协议约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则未到期的债务视为到期,山东济宁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一并申请执行;三、山东济宁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山东精益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名下编号为(兖州联社公司二部)高抵字(2014)年第0168号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房地产抵押清单中所载明的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王宏、吴忠、山东光磊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马道国、李怀玲、马道昌、马灵敏、邱杰、周华对上述第一项调解协议在最高额858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山东精益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王宏、吴忠、山东光磊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马道国、李怀玲、马道昌、马灵敏、邱杰、周华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山东昌华煤业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58000元,减半收取29000元,由山东昌华煤业有限公司,王宏,吴忠,山东光磊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精益有色金属有限公司,马道国、李怀玲、马道昌、马灵敏、邱杰、周华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12-11 |
发布时间 |
2020-0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马道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882166113689R |
登记机关 |
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兴隆庄街道兴隆庄村北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