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阮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1002********49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穗仲案字第3654号
案号
(2015)穗云法执字第029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各方当事人共同确认:截至2 0 1 4 年 1 0月 l 5 日,两被申请人尚欠申请人借款本金395064. 25 元,利息、逾期利息和复利合计4740. 77:元;2 0 1 4 年 1 0月1 5日至全部借款清偿之日的逾期利息, 以借款本金395064. 25 元为基数,按逾期利塞1 8%计算;对两被申—请人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包括逾期利息),按逾期利益上8%计算,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逐月累算;2、两被申请人同意于2 0 1 4 年 1 0月3 0日之前还款1 5万元;于2 0 1 4 年 1 1月30日之前清偿剩 余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及复利;3、本案财产保全 费 3 069 元,由两被申请人于2 01 4 年 1 0月2 5日前支付给申请人。 因被申请人徐卫敏、阮敏未履行上述调解书 确定的义务,权利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向本院 申请执行。本院受理并立案 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5-02-05
发布时间
2016-0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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