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招远市春鑫果蔬保鲜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06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685民初1899号 |
案号 |
(2019)鲁0685执13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招远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招远市春鑫果蔬保鲜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邴学文2017年货款104971元。二、被告王守春、赵金光在向被告招远市春鑫果蔬保鲜有限公司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99元,由被告招远市春鑫果蔬保鲜有限公司负担,被告王守春、赵金光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招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11-07 |
发布时间 |
2020-0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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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守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685690621700C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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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阜山镇百尺堡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