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左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285********56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0285民初2118号
案号
(2019)鲁0285执4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莱西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会峰、左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左书莲借款235000元以及支付自2016年2月18日起至2017年2月17日止,以本金235000元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支付自2018年2月17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以235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0‰计算的利息。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26元,公告费600元,合计5426元,由被告张会峰、左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9-01-30
发布时间
2019-06-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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