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纪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26********56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1727民初2884号 |
案号 |
(2020)豫1727执3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汝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曾鸽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汝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8万元及利息(自2016年2月1日起至2017年2月3日止按月利率11.00‰计息,自2017年2月4 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原月利率11.00‰基础上加收50%计息)。被告吴纪东、殷新芳负连带责任。 二、被告吴纪东、殷新芳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曾鸽行使追偿权。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950元,由被告曾鸽、吴纪东、殷新芳负担,三被告互负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汝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04 |
发布时间 |
2020-06-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