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康华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824********563X
执行依据文号
(2000)西民初字第167号
案号
(2014)西法执字第005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西平县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康华民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货款14655.20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4-10-15
发布时间
2015-04-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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