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227********56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0123民初3329号 |
案号 |
(2019)闽0123执6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罗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陈武、谢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县支行借款本金197,999.98元及利息(含复利,暂计至2018年11月21日的利息为9445.82元;自2018年11月22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继续按逾期年利率15.6%计算); 二、陈武、谢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县支行律师代理费2000元; 三、钟银木、钟兰英、张仁忠、林玉对上述一、二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陈武、谢娟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42元,减半收取2221元,由陈武、谢娟、钟银木、钟兰英、张仁忠、林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罗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04-23 |
发布时间 |
2019-04-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