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万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102********58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甘0725民初1368号 |
案号 |
(2019)甘0725执19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郭万里、曾晓红偿还原告甘肃省山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元,利息30102.33元(自2015年8月20日起至2017年5月16日止),本息合计230102.33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自2017年5月17日起至借款本息全部还清之日期间的利息,由被告郭万里、曾晓红承担,并息随本清。被告赵继斌、陈军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赵继斌、陈军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郭万里、曾晓红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52元,由被告郭万里、曾晓红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被告赵继斌、陈军承担连带责任。被告赵继斌、陈军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郭万里、曾晓红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山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19-10-23 |
发布时间 |
2020-03-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