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唐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59M3**** |
执行依据文号 |
穗云劳人仲案字[2018] 1917-1926号 |
案号 |
(2018)粤0111执109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 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郑忆怡工资6645.3元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5500 元;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龚滟工资11632.69元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500元; 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孔思瑜工资4291.3元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000元; 四、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何子毅工资15069.3元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5000元; 五、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余小凤工资5567.47元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000元; 六、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刘凯工资11828.34元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000元; 七、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侯筱芸工资7304.34元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400元; 八、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罗春停工资3290.44元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200元; 九、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何志成工资6067元; 十、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黄炎彬工资4521元; 十一、 驳回申请人孔思瑜、何子毅、黄炎彬等三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10-24 |
发布时间 |
2018-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时洪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MA59M3A225 |
登记机关 |
广州市白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云城街机场路1600号之壹汇创意产业园B11栋102单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