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陆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426********6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1025民初2405号
案号
(2021)豫1025执22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襄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强制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借款1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0万元为本金自2021年6月11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还款日止)。 2、强制被申请执行人承担案件受理费1200元,保全费1020元。 3、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4、强制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襄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9-08
发布时间
2021-10-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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