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景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521********6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0521民初3070号 |
案号 |
(2019)闽0521执6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惠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何景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付原告厦门市七星通联科技有限公司代偿款项10060.56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自2017年4月24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惠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01-14 |
发布时间 |
2019-0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