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余铭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421********6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421民初131号 |
案号 |
(2020)闽0421执2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明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余铭生、李小嫦欠周云借款本息2000000元。该款于2019年12月30日前偿还1000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500000元,余款5000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还清。 二、深圳市惠泽印刷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如余铭生、李小嫦、深圳市惠泽印刷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则周云有权按借款本息2700000元扣减已还部分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费22800元,减半收取11400元,由余铭生、李小嫦、深圳市惠泽印刷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明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1-19 |
发布时间 |
2020-0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