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余铭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421********6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421民初131号
案号
(2020)闽0421执2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明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余铭生、李小嫦欠周云借款本息2000000元。该款于2019年12月30日前偿还1000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500000元,余款5000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还清。 二、深圳市惠泽印刷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如余铭生、李小嫦、深圳市惠泽印刷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则周云有权按借款本息2700000元扣减已还部分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费22800元,减半收取11400元,由余铭生、李小嫦、深圳市惠泽印刷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明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1-19
发布时间
2020-0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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