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欧桂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421********60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421民初758号
案号
(2020)桂0421执2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苍梧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截至2019年8月13日,被告潘军、欧桂燕尚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兴梧支行分期贷款本金及手续费合计207414元(其中本金188888元,分期手续费18526元),被告潘军、欧桂燕自愿于2019年11月14日前还清上述欠款。 二、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计2206元(原告已预交),被告潘军、欧桂燕自愿负担,并于2019年11月14日前支付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兴梧支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苍梧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5-14
发布时间
2020-05-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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