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葛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27********1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527民初4269号 |
案号 |
(2021)豫0527执16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内黄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葛磊、李利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内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从2018年7月5日起至2019年7月5日止按月利率千分之10.44计算;从2019年7月6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按月利率千分之15.66计算)。二、被告葛现磊、葛晓伟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被告葛磊、李利芳、葛现磊、葛晓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内黄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6-02 |
发布时间 |
2021-1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