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克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102********05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427民初2276号
案号
(2021)鲁1427执4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夏津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东强克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新科农(山东)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货款458367.60元及违约金(自2019年11月30日起以458367.6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支付完毕之日止),并支付原告中新科农(山东)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律师费23000元、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1100元;二、被告马克军、于春梅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中新科农(山东)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夏津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4-12
发布时间
2021-11-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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