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0121********12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2731民初2628号
案号
(2021)黔2731执11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强制被执行人履行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2020)黔2731民初2628号民事判决书,立即偿还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水支行信用卡透支资金 27 064.44元、利息(即手续费)558.91元、违约金1 472.74 元,以上共计人民币 29096.09元,2020年2月26日后的利息及违约金,按《信用卡购车专项分期付款担保合同》的约定支付至透支资金清偿完毕之日止。2、强制申请人对被执行人提供的抵押财产(车型:汉腾牌,车牌号:贵jzs327,车架号:lk5a1c1k5ha017401,发动机号: ucggb200164)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前述第一项申请确定的范围内优先受偿。3、由被执行人承担案件受理费264元。4、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以上执行请求金额共计人民币29360.0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惠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6-28
发布时间
2021-11-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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