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滕明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623********12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022民初3193号 |
案号 |
(2021)桂1022执4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田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0)桂1022民初3193号民事调解书:一、被告滕明松、黄妙烦、滕光泽、武妙历尚欠原告田东北部湾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120万元及利息61496.01元(利息暂计至2020年10月16日,2020年10月17日起的利息按编号 ht603019073000862《个人借款/担保合同》约定另计);二、被告滕明松、黄妙烦、滕光泽、武妙历定于2020年12月15日前向原告田东北部湾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偿还8万元(优先用于偿还利息),于2021年7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田东北部湾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剩余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三、如被告滕明松、黄妙烦、滕光泽、武妙历不能按时足额履行第一期债务,原告田东北部湾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有权未经催告或通知即可单方解除编号 ht603019073000862《个人借款/担保合同》,并要求被告滕明松、黄妙烦、滕光泽、武妙历一次性全额履行;四、被告滕明谈、蒙凤研、田东县助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自愿对被告滕明松、黄妙烦、滕光泽、武妙历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案件受理费16154元,调解减半收取计8077元,由被告滕明松、黄妙烦、滕光泽、武妙历、滕明谈、蒙凤研、田东县助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龙 彪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田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5-10 |
发布时间 |
2021-1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