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灵宝市怀宝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城南加气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5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282民初1052号
案号
(2020)豫1282执1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宝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焦怀宝、灵宝市怀宝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城南加气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史民芳借款3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3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息1分计算,自2015年5月25日起算至款还清之日止,被告已偿还的5000元应予扣除)。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779元,减半收取3889.5元,由被告焦怀宝、灵宝市怀宝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城南加气站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宝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1-15
发布时间
2020-0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焦莉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2823415742138
登记机关
三门峡市灵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灵宝市尹庄镇涧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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