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伍云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434********590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105民初28014号 |
案号 |
(2021)粤0105执197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执行人伍云芳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计至2021年5月13日,本金29859.98元,利息2293.66元,手续费867.37元,案件受理费614.18元,以上费用合计33635.19元; 二、如伍云芳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请求贵院对被申请人伍云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请求贵院对被申请人伍云芳发出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令。 五、请求贵院对被申请人伍云芳采取限制出境的执行措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时间 |
2021-1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