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夏志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781********437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781民初1928号
案号
(2021)鲁0781执16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志明、蔡桂莲、刘美娟、夏志强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向原告赵文清交付位于夏镇工业园区内创业路西首路北厂院一处,包括土地面积18亩、厂房3000平方米、办公楼1000平方米、变压器(500ka)一台、车库三间、传达室一间、院墙及大门。二、被告刘志明、蔡桂莲、刘美娟、夏志强支付利息损失(具体数额以400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自2018年3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交付日止)。三、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判决被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费194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5-12
发布时间
2021-11-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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