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贾贝贝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883********12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883民初1923号 |
案号 |
(2021)鲁0883执27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司桂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利息288568.91元,(利息截止2018年8月21日,顺延期间的利息自2018年8月22日起按照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石明明、贾贝贝、商显成、朱胜吉、张维东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石明明、贾贝贝、商显成、朱胜吉、张维东承担完毕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司桂香追偿。案件受理费5629元,由被告司桂香、石明明、贾贝贝、商显成、朱胜吉、张维东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7-12 |
发布时间 |
2021-11-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