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双宝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327********55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内0526民初3105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内0526执32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双宝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吕树成偿还借款26000元,并向原告支付自2017年1月15日始以本金26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标准计算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1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双宝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09-17 |
发布时间 |
2021-1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