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廖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107********088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0191民初14246号
案号
(2021)川0191执86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廖敏从2019年10月起在每月的第二个周末前支付原告胡玺跃生活费1000元,从2019年11月起原告胡玺跃产生的教育费、医疗费由被告廖敏承担一半,直至原告胡玺跃独立生活时止;二、驳回原告胡玺跃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廖敏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10-19
发布时间
2021-11-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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