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卓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683********39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104刑初538号
案号
(2021)粤0104执288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陈卓斌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1月13日起至2022年7月12日止)。二、被告人邓羽杰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1月13日起至2022年5月12日止)。三、被告人邓晓冬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1月13日起至2022年2月12日止)。四、被告人陈卓斌、邓羽杰、邓晓冬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黎海东经济损失共计76315.6元,其中医疗费28656.6元,护理费116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00元,误工费34259元,营养费100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9-18
发布时间
2021-11-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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