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卓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683********39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104刑初538号 |
案号 |
(2021)粤0104执288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陈卓斌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1月13日起至2022年7月12日止)。二、被告人邓羽杰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1月13日起至2022年5月12日止)。三、被告人邓晓冬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1月13日起至2022年2月12日止)。四、被告人陈卓斌、邓羽杰、邓晓冬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黎海东经济损失共计76315.6元,其中医疗费28656.6元,护理费116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00元,误工费34259元,营养费100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9-18 |
发布时间 |
2021-11-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