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雷俊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325********0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2325民初590号 |
案号 |
(2021)黔2325执11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贞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雷俊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贵州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95000元及利息48828.89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1月14日,包含违约利息、复息、罚息),合计人民币343828.89元;2020年1月15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本、息付清时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贞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6-02 |
发布时间 |
2021-11-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