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鞠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782********02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0782民初5976号
案号
(2021)鲁0782执恢7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诸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1、被告诸城市元丰木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999922.45万元及利息192896.2万元,以及自2017年8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款期限应偿付借款本息还清日止所产生的利息及罚息,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2、被告诸城市国森木业有限公司、诸城市大地木业有限公司、山东惠友木艺有限公司、田洪亮、李春霞、田帅、鞠勇、王潇敏、孙俊杰、王兴菊对被告诸城市元丰木业有限公司所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被告诸城市国森木业有限公司、诸城市大地木业有限公司、山东惠友木艺有限公司、田洪亮、李春霞、田帅、鞠勇、王潇敏、孙俊杰、王兴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诸城市元丰木业有限公司追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150元,减半收取24075元全部由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9-10
发布时间
2021-11-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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