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钱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983********18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0983民初2251号
案号
(2021)鲁0983执26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肥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钱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3836.4元;二、被告钱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5月10日之前的借款利息21709.7元,之后的利息以本金93836.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33375%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三、被告钱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6700元;四、被告刘佳申、王震对上述第一、第二、第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68元,财产保全费1170元,由被告钱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肥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8-11
发布时间
2021-11-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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