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松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525********24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5203民初1914号 |
案号 |
(2021)粤5203执10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执行人揭阳市玉祥投资有限公司付还申请人已支付的购房款237710元及该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其中以5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14日起至还清之日止;以187710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29日起至还清之日止)。二、被执行人林松波对被执行人揭阳市玉祥投资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被执行人付还申请人本案受理费246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8-16 |
发布时间 |
2021-11-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