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827********01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723民初2774号
案号
(2021)豫1723执恢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舆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平舆县天丰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苏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许现国购房款240000元。二、被告平舆县天丰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苏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许现国违约金20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50元,由被告平舆县天丰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苏建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舆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3-09
发布时间
2021-11-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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