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松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122********25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1122民初1104号
案号
(2021)豫1122执13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颍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松磊、张韦璐认可欠原告霍军志借款本金100000元,二被告承诺自2021年4月开始每季度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按照月利率百分之1.25从2020年4月10日开始计算。二、如二被告未按上述协议第一项内容按期还款,原告可就二被告未偿还的全部款项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11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张松磊、张韦璐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颍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7-12
发布时间
2021-11-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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