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夏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00101********18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528刑初24号
案号
(2021)豫1528执19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息县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霍相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二、被告人刘国翔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已预交)。三、被告人刘川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已预交)。四、被告人杨航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已预交)。五、被告人李永泽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60000元。六、被告人胡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0元。七、被告人杜浩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000元。八、被告人程胜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已预交)。九、被告人程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0000元(已预交)。十、被告人陈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0000元。十一、被告人夏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元。十二、被告人付亚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6969元(已预交)。十三、被告人向晓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十四、被告人顾远波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已预交)。十五、被告人刘志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已预交)。十六、被告人余行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已预交)。十七、被告人李基凯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已预交)。十八、被告人冯洋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十九、被告人覃麒领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已预交)。二十、被告人李崇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已预交)。二十一、被告人涂振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已预交)。二十二、责令各被告人在其参与诈骗金额范围内共同退赔被害人损失(附退赔清单)。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息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6-04
发布时间
2021-11-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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