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全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323********28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323民初6622号
案号
(2021)鲁1323执33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沂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李全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张海成货款26600元及利息(利息以266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自2020年12月4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沂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11-04
发布时间
2021-11-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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