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计平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331********33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331民初2378号 |
案号 |
(2021)桂0331执10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荔浦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计平达尚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荔浦县支行借款本金29575.85元及利息1192.20元(此利息暂计至2019年6月20日,此后的利息按原、被告双方于2015年12月8日签订的编号为45020120150083018的《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被告计平达同意自2020年2月起每月至少偿还1500元,在2021年11月29日前全部还清;被告计平德、计昌利同意对被告计平达的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本案受理费569元,减半收取284.50元,被告计平达自愿承担(此款先由原告代为垫付,待被告在偿还最后一笔借款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荔浦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15 |
发布时间 |
2021-11-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