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昌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526********51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1526民初4103号 |
案号 |
(2021)豫1526执29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潢川县传流店法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胡昌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贺体文借款47181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47181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9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潢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23 |
发布时间 |
2021-11-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