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康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521********4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惠民初字第138号 |
案号 |
(2014)惠执行字第011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惠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康平结欠原告谢志强借款135万元,定于2014年3月31日前偿还60万元,余款75万元于2014年6月30日前还清。原告同意放弃利息诉讼请求。 二、如果被告康平未能按时足额偿还借款,原告谢志强有权申请执行,要求被告一次性支付尚未偿还的款项及利息(自2013年12月24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 三、本案受理费16950元,减半收取8475元,由被告康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惠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4-07-09 |
发布时间 |
2014-08-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