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康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521********4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惠民初字第138号
案号
(2014)惠执行字第011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康平结欠原告谢志强借款135万元,定于2014年3月31日前偿还60万元,余款75万元于2014年6月30日前还清。原告同意放弃利息诉讼请求。 二、如果被告康平未能按时足额偿还借款,原告谢志强有权申请执行,要求被告一次性支付尚未偿还的款项及利息(自2013年12月24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 三、本案受理费16950元,减半收取8475元,由被告康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惠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4-07-09
发布时间
2014-08-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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