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中阔浩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951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京0114民初3349号 |
案号 |
(2017)京0114执62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中阔浩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张祥清返还保证金50万元; 二、驳回原告张祥清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00元,由中阔浩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17-09-05 |
发布时间 |
2018-06-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松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60000395179120C |
登记机关 |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38号华银大厦第十九层1958-2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