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肇庆碧云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54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226民初151号 |
案号 |
(2020)粤1226执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德庆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091194600264】。一、被告肇庆碧云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德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广东怀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高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偿借款本金6359.184834万元以及利息1972.965454万元(利息暂计至2017年6月28日,之后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肇庆碧云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德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广东怀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高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服务费20.8万元。三、原告德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广东怀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高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肇庆碧云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德庆县星宇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谭家戈、聂永全提供抵押的房地产(后附抵押物清单)以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四、案件受理费45.944751万元,案件保全费0.5万元,合共46.444751万元,由被告肇庆碧云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德庆县星宇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谭家戈、聂永全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德庆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1-08 |
发布时间 |
2020-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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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江碧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226725463002J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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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德庆县德庆大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