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巨龙箱包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3920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浙0782民初06777号
案号
(2016)浙0782执79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义乌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浙江河马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分行借款本金24966435.08元及利、罚息(计算至2016年3月10日为444731.91元,以后按合同约定计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浙江河马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分行律师代理费67500元。 三、巨龙箱包有限公司、吴先进、邵宝玲在借款本金1500万元及相应的利罚息、诉讼费、律师费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义乌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16-08-12
发布时间
2016-09-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吴秋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827392045629
登记机关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浙江省义乌市义西工业园区(四通西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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