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新乡市宏昌环保机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91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辉民初字第2347号 |
案号 |
(2017)豫0782执20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新乡市宏昌环保机械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征艳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7800元、交通费1215元、鉴定费用1685元、医疗费22835.39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1600元、伙食补助费3480元、护理费11890.8元、伤残津贴3375元。 二、被告征艳周保留与原告新乡市宏昌环保机械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原告新乡市宏昌环保机械有限公司从2014年8月起按月支付被告征艳周伤残津贴13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7-08-14 |
发布时间 |
2017-09-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靳保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782789168512M |
登记机关 |
新乡市辉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辉县市孟庄镇郭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