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省龙泉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49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721民初1486号 |
案号 |
(2019)豫0721执16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河南省龙泉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河南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736.999万元及利息(自2014年12月3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河南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9735元,减半收取49867.5元,由河南省龙泉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11-26 |
发布时间 |
2020-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梁修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7216149354098 |
登记机关 |
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新乡县七里营镇龙泉村 |